商品名稱:富邦人壽一年期微型傷害保險(MPA)
商品文號:
- 103.07.25富壽商精字第1030001940號函備查
- 109.09.01依109.07.08金管保壽字第1090423012號函修正
產品特色:
- 需要社會關懷之八大族群,最高可續保至保險年齡70歲
- 最高保額達30萬,年付小額保費便享基本意外保障
- 不分性別,1~6類職業等級單一費率計算
保障範圍:
-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: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,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,富邦人壽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。
※訂立本契約時,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,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。 - 意外失能保險金 :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,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條款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,富邦人壽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,其金額按條款附表(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)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。
※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條款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,富邦人壽給付各該項意外失能保險金之和,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。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,僅給付一項意外失能保險金;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,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失能保險金。
-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,並符合條款【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】及【意外失能保險金的給付】約定之申領條件時,富邦人壽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。
投保規則:
- 保險年期:1年期
- 繳費年期:1年期
- 投保年齡:15歲~70歲
- 繳 別:年繳
- 投保限額:10萬~30萬(以萬元為單位) (累計富邦人壽及同業微型傷害險保額上限50萬元)
- 投保方式:集體投保
※集體投保:(1)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。(2) 同一代理投保單位承保之被保險人須達5人(含)以上,續保時亦同。
承保對象及需檢附文件:詳附件一
保單條款:詳附件二
*詳細給付內容及條件限制,請參閱保單條款
服務專線
微型保險專線 : (02)6622-6657 客服專線 : 0809-000-550